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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义决事——评《何谓普世_谁之价值_》.pdf

发布:2017-07-19约5.06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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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IBOOKREVIEW 以经义决事 评《何谓普世?谁之价值?》 圜醢i 今年初,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了 外。”此条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又认 《何谓普世?谁之价值?》一书,该 为:“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 书汇集了当代儒家学者对于普世价值 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 的思考。书中对于“普世价值”概念 嘲 庭关系的维系。”书中陈壁生认为: 作了历史的梳理,认为百年来传入中 “这是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在 国的西方价值,不具有“普世性”, 审判程序中考虑到人伦的因素。颠覆 也不尽符合中国的国情。该书认为, 了司法中一贯主张的大义灭亲思想, 儒家完全可以从自身开出一种不同于 开始向儒家‘亲亲相隐’的伦理靠拢 自由、民主的新普世价值。这对于现 了。” 代中国思想来说,可以说具有一种正 我们回顾历史,秦汉之际曾有 本清源的意义,非常重要。此外,此 “首匿相坐”之法,不论亲情伦理, 书还展示了强烈的经世情怀,即回归 一概“以凡论”,这个做法对于司法 古人“经义决事”的政治传统,来面 层面的操作来说,当然很便利,同时 对现实中的种种问题。 加强了国家的权力。但是,这种“便 所谓的“经义决事”,就是用 利”却太过急功近利,使法律丧失了 儒家经典中的义理来裁断现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公布。那么, 最重要的教化功能,惩恶而不扬善, 这一做法由来已久,里面包含了非常 站在儒家的立场,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却破坏了人间最 古老的政治智慧。汉武帝时,袁盎引 呢? 永久的秩序,实在是得不偿失。伦理 《春秋》“君子大居正”之文以决立 在儒家看来,法律并不仅仅是 的根据在于人情,而亲属容隐是最基 子、立弟之疑,后来,汉昭帝时的隽 惩罚的手段,还具有教化的作用。譬 本的人情。《公羊传》说道:“父母 不疑则据《春秋》“不以父命辞王父 如,前几年的彭宇案,其社会影响远 之于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 命”之义,逮捕了假冒的卫太子,两 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对社会风气造成 然。”父母对子女如此,子女对于父 者都是“经义决事”的典范。而对后 了非常消极负面的影响。如果法律注 母更当如此。正是基于这种父子天情 世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董仲舒的 重教化或社会影响,那么,法律就应 的普遍情感,陈壁生更是宣称“亲亲 “《春秋》决狱”。董氏将伦理因素 该具备伦理的因素,而“亲亲相隐” 相隐才是普世价值”。 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开启了法律儒家 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按照新法律的规定,直系亲属不 化的进程,此后的循吏,也莫不通过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再有指证亲人的义务,这当然增加了 断案决狱达到化民成俗的效果。诚如 新增的第187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 司法取证工作的难度,但是,我们不 本书中曾亦所云: “法律是儒学最能 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 应该只是考虑眼前的利益,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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