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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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
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国资委党
委《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党办组织 〔
2016〕38 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2017〕1 号)等要求,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将党建
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以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对本公司原 《章程》进行修改。
本公司《章程》修订案业经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二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
企改[2001]538号《关于同意设立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于2001 年7 月18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3400001300214。”
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
[2001]538号《关于同意设立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于2001年7月18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000730032602U。”
二、原章程第十一条后面增加两条(增加后的序号顺延):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规定,在公司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
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三、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
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原章程第七章后增加一章(增加后的序号和章节号顺延):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党委书记1 名,其他党委
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主抓企业党建工
作的副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分公司、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
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同时,按规定设立党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
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子公司党组织应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合理比例配备
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并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
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议大事、抓重点,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集体领
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
基础。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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