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MediaTek.PDF

发布:2018-06-04约5.7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聯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民国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五年股东常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组织之,定名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条 :本公司所营事业如下: 1.CC01080 电子零组件制造业。 2.F401010 国际贸易业。 3.I301010 信息软件服务业。 4.I501010 产品设计业。 5.F401021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业。 6.F601010 知识产权业。 (一)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下列产品: 1.多媒体集成电路。 2.计算机外设集成电路。 3.高阶消费性电子集成电路。 4.其他特殊应用集成电路。 5.前各项有关产品专利权、电路布局权之买卖及其授权业务。 (二)提供上述产品之软硬件应用设计、测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 (三)前各项有关产品之进出口贸易业务。 第二条之一 :本公司为他公司有限责任股东时,其所有投资总额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 条不得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 三 条 :本公司设总公司于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必要时经董事会之决议及主管机 关之核准得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 四 条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之一 :本公司得为对外背书保证,其作业依照本公司背书保证作业办法办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条 :本公司额定资本总额定为新台币贰佰亿元,分为贰拾亿股,每股金额为 新台币壹拾元整,授权董事会分次发行。其中贰亿元,分为贰仟万股, 每股金额为新台币壹拾元整,系保留供发行认股权凭证使用,得依董事 会决议分次发行。 第 六 条 :本公司股票为记名式,并应编号及由董事三人以上签名或盖章,再经主 管机关或其核定之发行 登记机构签证后发行之。本公司发行之股份,得 免印制股票,惟应洽证券集中保管事业机构登录。 第 七 条 :每届股东常会开会前六十日内,股东临时会开会前三十日内,或本公司 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之基准日前五日内,停止股票过户。 第三章 股东会 第 八 条 :本公司股东会分下列两种: 一、股东常会,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召开。 二、股东临时会,于必要时依相关法令召集之。 第 九 条 :股东会开会时,以董事长为主席。董事长请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长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会以外之其他召集权人召集,主席由该召集权人担任,召集权人有 二人以上时应互推一人担任。 第 十 条 :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三十日前,股东临时会之召集,应于十五日前, 将开会之日期、地点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东。 第 十 一 条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时,得出具公司印发之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股东委托出席之办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