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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PDF

发布:2017-04-22约2.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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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富裕氢气综合 利用 16.5 万吨甲醇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 年 3 月 10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生物”)在 吉林省长春市正式签订《富裕氢气综合利用 16.5 万吨甲醇工程 EPC 工 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于 3 月 13 日经双方 盖章后返回。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盖章且预付款到帐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标的 系本公司提供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 EPC 总承包服务,建设工期预计约为 16 个月,合同金额为 24388.9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大成生物签订上述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 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大成生物成立于 2007 年 3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资),法定代表人为王贵成先生,注册资本为 206615 万人民币,注册 号为 912201017944322770,住所地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玉米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淀粉、淀粉糖、单一饲料、精炼玉米油、 山梨醇、氨基酸、化工醇、生物聚酯、生物树脂、融雪剂系列产品、生 产销售液氧、液氮、氢气、硫酸铵、液氨等。 大成生物系由吉林省国资委下属农业投资集团控股。本项目系富裕 氢气综合利用,大成生物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 本公司与大成生物、吉林农业投资集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大成生物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盖章且预付款到帐后即刻生 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年产 16.5 万吨甲醇;建设地在长春市经济 开发区玉米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合成工厂范围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醇装置、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本公司提供上述装置的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 为合同工厂的试车及性能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计 24388.9 万元人 民币;本合同约定了预付款、工程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如: 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5%,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季度 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5%等。 5、建设工期: 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约 16 个月。 6、双方责任:大成生物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 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 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以及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完成设计、 采购及施工、中间交接、试运行等合同工厂建设工作,配合试车至工程 竣工验收,确保设计、采购、施工、加工制造等工作的质量,并对工程 缺陷进行修复。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24388.9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16 个月,年 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4%。本合同的顺利 履行,对本公司 2017、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甲醇工程项目方面的 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甲醇项目是本公司传统的优势领域,拥有多套煤制甲醇的建设和运 行业绩,本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 根据本合同约定,预付款到帐为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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