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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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学院的人才引进工作,把好人才引进质量关,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及岗位设置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规定。
一、制定并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
结合我院科研、教学的具体要求,针对我院的缺编情况,首先由各系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就所需人才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能力、语言结构等提出具体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上报人事处。
二、引进人才的公开招聘
学院在人才招聘上遵从学校的规定,由校人事处通过网络、人才招聘会、报刊等多种形式,向国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学院发动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学科带头人,按照学院年度人才需求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主动方式,扩大招聘信息的覆盖面。
应聘岗位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供个人简历、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以及同行专家的推荐表等申请材料。人事处根据我院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到学院,由学院进行筛选和考察。
三、学院对引进人才的筛选与考察
1、筛选:学院将人事处转来的申请人材料,按照岗位及学科专业分别转交所属系,由系务委员会根据本系专业发展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候选人。
2、考察:在候选人确定后,学院组织由党政联席会成员、系主任、相关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教学专家和教师代表等构成的考察小组,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学术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申请人的考察需履行外调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组织试讲。
3、试讲:试讲内容包括课程内容讲授和学术报告,试讲时间确定后,学院办公室提前2天通知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情况选派专家参加。课程内容为拟安排专业课程的内容,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术报告内容为申请人近期学术成果,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专家评审及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对于学院拟引进的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送三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于应聘七级以下岗位者,是否组织专家评审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试讲情况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将评议结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拟聘意见,上报人事处。
五、材料公示及上报
学院办公室负责将拟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拟聘意见在学院公示栏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拟聘意见、公示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报送的材料根据人事处相关文件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应聘者申请材料;
(二)《中国海洋大学引进教师审批表》和《中国海洋大学引进教师试讲考核表》(引进教师提供);
(三)《中国海洋大学引进其他人员审批表》(引进其他人员提供);
(四)《中国海洋大学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察表》及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引进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提供);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论;
(六)学院考察报告。
六、学校审批及签约
人事处根据学科评议结论和学院推荐意见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视情况组织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评议。对拟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者进行重点考察和面谈。
人事处将应聘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申请人的拟聘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如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正式上岗。
七、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繁荣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工程”人才引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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