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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聘任方-中国海洋大学(简称甲方)中国海洋大学学院(简称乙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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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4 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聘任方:中国海洋大学(简称甲方) 中国海洋大学 学院(简称乙方) 受聘方: (简称丙方)证件号码: 甲方聘任丙方为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第 层次特聘教授。为保证丙方顺利开展工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7〕51号)等有关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甲方聘任丙方的聘期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指聘期结束后能够达到的定性目标,工作任务指聘期内围绕目标具体实施的明确、可操作的措施,量化指标体现在工作任务中,目标、措施和任务要三位一体予以耦合;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应以《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7〕51号)中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由丙方和乙方共同确定。) 一、丙方工作目标 二、丙方工作任务 1.学科建设(方向建设、团队建设等) 2.科学研究(研究领域、承担项目及层次、取得成果及水平等) 3.人才培养(培养青年教师,指导硕士、博士、博士后等) 4.教学工作(面向本科生、研究生讲授课程、开设讲座,带动专业建设等) 5.国际交流(加强校际、学科间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具体举措等) 6.其它任务(未列入上述分项的主要且明确的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7〕51号),以及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丙方按照全职人员进行管理。 2.对丙方聘期内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存在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或丙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实现年度工作目标,视情节轻重,对丙方给予扣减或扣除薪酬直至解聘等相应处理。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相关政策支持。 3.为丙方聘期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 万元,一次性核定,按年度计划划拨,主要用于满足丙方到甲方工作前三年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经费需求。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甲方有关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注: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丙方须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筑峰/绿卡”人才工程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人字[2005]83号)规定,列出详细的预算。) 4.为丙方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和待遇 (1)为丙方聘期内提供协议年薪人民币 万元(税前),薪酬按月发放(含国家规定的社会医疗、养老各项保险等),甲方待丙方原单位出具停薪证明后或丙方将原单位的工资卡销户后开始起薪。 (注: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年薪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均为税前人民币。) (2)按照丙方在甲方服务十年,给予人民币共计 万元(税前)的安家及购房补贴。经双方协商,本聘期领取人民币 万元(税前),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发放(选择其中一种)。 ①平均每月发放; ②平均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③一次性全额发放。 发放方式如有变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 丙方租住甲方人才公寓的,房租标准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租金可从安家及购房补贴中扣减。 (注:安家及购房补贴,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均为税前人民币。) (3)协助解决丙方未成年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事宜。 乙方权利 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对丙方的目标任务完成、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考核。 2.对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提出扣减或扣除薪酬直至解聘等意见。 四、乙方义务 1.对丙方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及时帮助丙方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2.为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实验室、办公室等必要的条件,支持丙方组建研究团队。根据丙方的工作业绩,按乙方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可为丙方支付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税前)的绩效薪酬。 3.协助丙方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组织对丙方进行年度、中期和期满考核。 五、丙方权利 1.享受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 2.参与制定科研团队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参与组织科研团队成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六、丙方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2.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不在其它单位有实质性工作兼职;全面履行甲方“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第 层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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