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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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毁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耕地毁坏程度鉴定程序和方法、耕地种植条件毁坏程度评价因子及分级标准、毁坏程度评价、毁坏耕地复垦要求、技术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非法毁坏耕地或行为人的不当行为造成耕地毁坏的鉴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550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33469耕地质量等级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1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34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耕地
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3.2耕地毁坏
压占、挖损、塌陷、污染等原因,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3.3耕地压占
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
3.4耕地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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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和开挖地基等活动,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3.5耕地塌陷
因地下工程活动、掏挖等人为因素导致耕地地表沉降、变形,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活动。
3.6耕地污染
因人为因素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不利影响的活动。
3.7农田水利设施
为防治耕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配套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3.8国家耕地利用等别
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和平均土地利用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划分出的耕地质量等别。
3.9种植条件毁坏
单位或个人对耕地坡度、土层厚度、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耕地质量要素造成的毁坏。
4鉴定程序和方法
4,1资料收集
4.1.1自然条件
a)地理位置:鉴定地块所在区、乡(镇)、行政村的位置、地理坐标和交通状况等。
b)地形地貌:鉴定地块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海拔高程、坡度和坡向等。
c)气候:鉴定地块所在区域的降水、蒸发、无霜期、风向与风速等气候资料等。
d)土壤:鉴定地块所在区域的土壤类型、成土母质、表层土壤质地、土体构型、土层厚度、耕层厚度、pH值、有机质含量、盐分含量等。
e)水文及水文地质:鉴定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资料、灌溉水源类型、灌溉保证率等。
4.1.2耕地条件
a)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b)实地勘测定界报告。
c)地类情况表。
d)耕地的质量等别图等相关资料。
e)土壤调查、耕地质量监测等有关评价成果。4.2现场踏勘
4.2.1基本信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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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鉴定地块的地理位置、坐标、权属、地类、面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毁坏行为人基本情况、毁坏耕地事由、毁坏耕地的有关查处情况、利用现状及利用历史。
4.2.2自然条件调查
调查地形地貌、地形坡度、表层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灌溉保证率、灌溉水源类型、排水条件、盐渍化程度、种植制度、前茬作物名称及产量。
4.2.3耕地毁坏因子调查
根据耕地毁坏的类型确定相应的调查内容,包括:
a)耕地压占:调查压占物类型及特征、压占后地形坡度、地表硬化情况、土壤容重、固体侵入物和障碍层特征(类型、厚度和出现位置)、农田水利设施毁坏情况。
b)耕地挖损:调查挖损后地形坡度、挖损深度、挖损后有效土层厚度、耕作层厚度、积水情况、回填物情况。
c)耕地塌陷:调查塌陷后地形坡度、塌陷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