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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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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及鉴定意见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耕地的破坏鉴定工作,其他标准化文件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NY/T395-2012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D/T1036-201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1.(1-7)-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9231、GB/T28407、GB15618-2018、TD/T1031、TD/T1036、HJ/T166和NY/T39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破坏ruinedcultivatedland

指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耕地上硬化或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挖损、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污染的行为.

4委托与受理

4.1委托

4.1.1鉴定机构应取得从事生态系统环境损坏司法鉴定资质或省级司法机构、省高院委托、认定的鉴定资格。

4.1.2鉴定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具备土地管理、土壤肥料、水土保持、耕地质量保护、农业、环境、生态学及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受理鉴定委托。

4.1.3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组织及初审工作,负责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核认为属于涉嫌犯罪,违法事实清楚,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的鉴定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当补正的材料;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申请并写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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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涉嫌犯罪,需要对涉及的耕地破坏程度申请鉴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当事人非法占用,涉嫌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4.2受理

委托方应提交的鉴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书(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申请,注明违法占地时间、位置、面积、现状、规划等基本情况);

——被破坏耕地的现场彩色图片(远景照片1张、不同角度近景照片3张,照片应注明拍照人、拍照日期);

——涉案地块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和地类情况表;

——详细的案情材料及涉案地块的土地历史使用状况材料;

——涉案地块的实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水文资料、遥感影像图等资料

——案件查处卷宗等有关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5鉴定程序和方法

5.1现场勘察

5.1.1现场勘察应由两名以上(含两)鉴定人进行,委托机关及双方当事人、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处室应到场,走访调查、现场勘察内容及现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办案机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当地群众等实际沟通;

——土地使用历史与现状;

——破坏耕地地理位置及四至范围等;

——破坏耕地的地形坡度;

——破坏耕地的有效土层厚度;

——破坏耕地的侵入体含量;

——破坏耕地的水溶性盐总量;

——破坏耕地的土壤质地;

——破坏耕地的田间灌排设施;

——破坏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

——破坏耕地的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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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确定耕地破坏程度的类型,常见的耕地破坏程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在耕地上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矿废弃物,固化建窑、建坟、建房、建设厂棚、牲畜圈舍,硬化路面、场地等,属于耕地被侵占破坏类型;

——在耕地上挖损取土,挖沙、采石、采矿、排水、蓄水、载荷过重导致的塌陷等,属于耕地被损毁破坏类型;

——在耕地上堆放医疗废物和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废水、污水等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从事其他活动破坏耕地,破坏种植条件,属于耕地污染破坏类型;

——在耕地上因其他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土壤沙化、土壤盐渍化、土壤侵蚀的破坏,属于耕地其他破坏类型。

5.1.3根据耕地破坏类型,对耕地归类并划分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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