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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docx

发布:2024-11-30约2.66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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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党的十七大之后,中央把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来进行部署。但目前在追求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却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大量出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耕地保护绩效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受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部分农用地非农化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每年净减少的耕地达数十万公顷。所以制订出台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和鉴定规程,科学鉴定耕地的损毁情况,既是依法、科学执行法律法规的客观需要,也是强

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现存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标准缺乏,己出台的关于惩治耕地破坏的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太过笼统,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缺陷等问题,亟需制定《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破坏耕地案件,打击违法破坏耕地行为,为司法制裁提供直接依据,为损毁耕地高效复垦提供间

接基础,从而进一步促进耕地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

二、任务来源

2020年,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制定《耕地破坏

程度鉴定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由江苏昊城自然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并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申请。2021年4月,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1年度徐州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徐市监通〔2021〕86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列入其中,承担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2021年4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徐州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徐州市林政

管理站合并,组建徐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

三、编制过程

2019年4月,成立了标准编制项目组,共1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其他2人。研究方向组成人员中,土地管理专业8人、土壤遥感与信息系统专业2人、环境工程专业2人、生态学专业2人、土壤

学专业1人。

2019年8月,项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并确定了标

准编制计划。

2020年3月,组织召开第二次会议,明确了项目组成员

任务分工,讨论了标准的主要结构、内容。

2021年2月,项目组初步完成标准草案。

2021年5月,项目组继续完善标准内容,新增部分破坏耕地指标,并到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

调研。

2021年6-7月,项目组完成标准送审稿,并填报标准编

制所需材料。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一)资料收集

项目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收集了大量资料和数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基础理论著作以及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区划等相关资料;国内部分省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省区级层面包括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等3个省(区)出台的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徐州市2015—2021年的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受理的非法占地

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损毁的鉴定资料及案例。

(二)征求意见

项目组成立后,制定了调研提纲,确定了调研的形式、地点及调研内容。调研形式:研讨会、案例分析会。调研地点: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铜山区、贾汪区、云龙区、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调研内容:针对现行的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实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做法,为制定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夯实实践基

础。

(三)试验论证

2021年5月,项目组到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调研,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中心的有关老师和特级助理参加了项目鉴定研讨会,对本项目尤其是污染损毁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项目组赴铜山区、云龙区、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队,实地参与并分析了耕地破坏案件,

积累了丰富的案例经验。

(四)主要技术指标

1、破坏类型确定

本标准中的破坏类型主要是指由于人类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而造成的耕地质量下降甚至丧失耕种条件的破坏,其形

式主要包括侵占、损毁、污染和荒漠化等。

2、破坏程度鉴定指标

2.1侵占

侵占破坏分为堆放、固化、硬化三种。堆放主要是指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物料而造成耕地无法利用的过程。固化主要是指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建坟、建窑、建房、建设厂棚、牲畜圈舍等。硬化主要是指在非农建设过程中进行铺路建设时需要使用水泥、沙石等物质硬化地基,当硬化土壤达到一定深度时会造成耕作层固化,导致

种植条件损毁甚至无法耕种。

2.2损毁

损毁破坏分为挖损、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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