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0301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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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09-009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01-19 公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与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0
5.3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2
5.4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6
5.5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6
6 证书和标志40
6.1 证书40
6.2 标志41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42
8 监督检查42
9 收费43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3
11 附则43
附件 1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45
附件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6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57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58
附件 5 检验报告59
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63
I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
射设备管理的通知》(2002年 10 月11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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