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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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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 计算方法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  次 目次I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计算方法2 4.1VOCs产生量2 4.2VOCs去除量3 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 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上海市汽车制造业的 技术进步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VOCs 2015 71 本方法按照《包装印刷行业 排放量计算办法》(财税 〔 〕 号)规定的方 法编制。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II 上海市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1 适用范 本方法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涂装作业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方法。 GB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采样方法 HJ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 / - 谱法 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293 清洁生产方法 汽车制造业(涂装)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31/859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8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号) 39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号) 2015 71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 〕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 汽车 Automotiv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 3.2 表面涂装 Surfac Coating 1 将涂料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 中涂、色漆、清漆、密封胶、 流平、烘干、注蜡、粘结、图案等所有工序。 3.3 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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