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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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 个行
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 (含排
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1
(一)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火电行业
1 一般原则
火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达标是指企业中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
染物实际排放量之和满足核算时段许可排放量要求。核算时段根据管理需求,可以是季度、
年或特殊时段等。
火电行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正常
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不核算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排放量。
火电行业排污单位主要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正常和非正常实际排放量
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等。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根
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同时根据执法监测、企业
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
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
测而未采用的污染因子,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
物和烟尘实际排放量,全部按照直接排放核算。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优先
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和手工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在采用手工和
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
数据为准。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火电行业排污单位主要废水排放口污染源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和产排污系数
法。凡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应优先使用符合监测规范
的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未设置或数据无效时,可采用
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
行手工监测(无有效监测数据)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有有效治理设施的按照排污系数法核算,
无有效治理设施的按产污系数法核算。
2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排污单位应按式(1)核算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量:
n
E 排污单位=E 有组织排放=E 主要排放口= E (1)
j, j, j ij
i 1
式中:E 排污单位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第j 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
j,
E 有组织排放—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口第j 项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t ;
j,
E 主要排放口—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全部主要排放口第j 项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t ;
j
2
E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第i 个主要排放口第j 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
ij
2.1 实测法
实测法是指根据监测数据测算实际排放量的方法,分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
法。其中,自动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DCS 历史存储的CEMS 数据中的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
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见公式(2 );手工监测实测法是指
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
排放量,见公式(3 )。
S
t
E ( L ) 10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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