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音韵学(四诗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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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运用 ①五言每句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必须严格遵循三条平仄规则;作为韵脚的偶句尾字,一般都固定选用平声字 除上述之外,在实际运用中,诗歌受本身韵律影响,会产生各种不同于四种基本平仄句式的灵活变式,即所谓“变格”或“变体”,这些变体只要依然能保证平仄协调,都是可以的。 ②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对于平仄的实际运用,古人还总结出这条简单原则,即作格律诗时,五言一三字(七言一三五字)不用遵守三条规则、平仄随意;五言二四字(七言二四六字)则必须遵守三条规则,平仄必依规则要求安排。 这条原则方便简单,对于实际写诗比较好用,但要注意这条原则表述不够准确严谨,有例外情况。比如“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一字就不能随意,必须是平声字,否则就犯孤平,是格律诗的大忌;再比如五言第四字的平仄,若没有依正格,但只要有“救”,也是成立的。(见下“犯孤平”和“拗救”) 3、格律诗平仄禁忌——诗病( “诗病”指的是作格律诗时要避免的、不能出现的格律形式上的“毛病” ) 失对 失黏 犯孤平 三平调 三仄调 ①②失对与失黏 凡是不符合黏对规则的诗句都可以说是“失对”或“失黏”。但其实只有五言第二字(七言二、四字),必须避免,绝对不能出现。其他字则相对灵活。流传下来的格律诗失对失黏的情况非常罕见,尤其七言律诗。但要注意如果不是格律诗,比如古风,则无此限制。(举例为非格律诗) 天生(平)我材必有用, 千金(平)散尽还复来。(唐 李白《将进酒》) 床前(平)明月光, 疑是(仄)地上霜。 举头(平)望明月, 低头(平)思故乡。(唐 李白《静夜思》) 失对 失对 失黏 ③犯孤平 针对特定标准式: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 该平仄格式五言首字本应为平声却用了仄声(七言第三字)——古人认为这样就会导致五言中除了结尾押韵的平声字,全句只剩下一个平声字,平仄不协调,称为“犯孤平” “犯孤平”是格律诗平仄大忌,必须避免或者“救”。流传下来的格律诗几乎没有犯孤平的例子,但如果不是格律诗,则无此限制 犯孤平例(非格律诗): 醉多适不愁。(仄平仄仄平)(唐 高适《淇上送韦司仓》) 百岁老翁不种田。(仄仄仄平仄仄平)(唐李 颀《野老曝背》) 仄仄/平平仄仄平(正格) 仄仄/仄平仄仄平(犯孤平) 本来“一三五不论”,但此处蓝字位平仄必须论,即必须遵守平仄规则,否则就是“犯孤平” 仄仄/仄平平仄平(合理变格) 如果蓝字位要保留用仄声,那么可以通过改变绿字位的平仄,来使全句平仄重新达于协调,这就是“救” 仄平平仄平,是除正格外非常常见常用的一种平仄格式 ④三平调:指诗句末尾连用三个平声字,古人认为这样会使诗句平板单调,因此是格律诗的忌讳,但却是古风的特有平仄格式,可以用这一条来区分一首诗是古风还是格律诗。 ⑤三仄调:从平仄协调的要求看,诗句末尾连用三个仄声字也是应该避免的。但仄声连用本身也算是有语音的高低起伏,所以不如“避免三平调”要求严格,格律诗中也有不少三仄调的例子。 例: 三平调: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唐 李白《将进酒》) 三仄调: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唐 李白《独坐敬亭山》) 4、关于“拗救” 含义: 拗:广义上讲,所有和标准式平仄格式不一样的诗句(即不依正格而做的诗句)都算是“拗”;但是只有不依正格并且会造成诗句平仄失调的诗句才称为需要“救”的“拗句”。 救:保留“拗”的地方,通过改变“拗”所在诗句或其对句中其他某个音节的平仄,使诗句的平仄重新达到平衡与协调。 “拗救”作为调整诗句平仄的手段,要注意以下几点: 发生在一句或一联诗内 “拗”的地方和“救”的地方其实是通过改变两处平仄(和正格相比),使诗句的平仄重新实现平衡和协调 拗救后会形成新的平仄格式,即各种变体,与正格相比,这些变体平仄字排列不同,但平仄字数量持平;这些变体不同于正格,但也是合乎平仄律要求的合理合法格式 拗就的存在,使格律诗的平仄格式丰富多彩,不仅仅局限于八种标准式 拗救分析 五言 第一字 第二字 第三字 第四字 第五字 七言 第一字 第二字 第三字 第四字 第五字 第六字 第七字 平仄要求 平仄随意 必须与标准式一致 不能犯孤平 必须与标准式一致 平仄可随意 平仄应与标准式一致 韵脚,一般固定是平声字 “拗” 不可能出现拗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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