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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后房地产相关税费计算 (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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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公司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应纳契税应缴纳。文件规定如下: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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