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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研究的综述报告
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实现申请人权益的关键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行为的检查与监督、执行主体的认定与规范、执行结果评估与惩戒等。本综述报告将围绕这些内容,对当前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向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检查与监督
1.执行行为的检查监督不足
民事执行行为是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也是执行制度是否充分落实的重要标志。然而,在部分地区或许多实践中,执行程序中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导致执行行为存在着很大偏差,无法保障当事人权益。
2.执行行为的检查监督缺少规范性
在执行监督人员参与检查时,执行监督人员可能并不能得到良好的配合,也缺少相应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同时,执行行为的检查监督在程序上也存在着缺少统一的标准与规范的问题。
3.执行行为的检查监督缺乏全面性
执行行为的检查监督应该包括执行程序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前期和中期”。因为,民事执行行为的检查监督应该是对执行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二、执行主体认定与规范
1.执行主体认定处存在问题
在关于执行主体的认定标准上缺乏明确,在执行监督专业人士调取执行主体和基本信息时,可能会遇到种种阻碍,导致执行主体的身份没能明确,从而无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2.执行主体的基础不稳定
执行主体的基础不稳定是由于执行主体的人员在服务期间不断流动、变换工作和单位,致使执行行为不可预知性大,难以保证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执行主体规范缺失
在执行主体的规范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执行监督专业人员没有得到良好的配合支持,和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行主体规范上有不同的看法,从而导致执行主体规范的不全面性和制度执行上的不足。
三、执行结果评估与惩戒
1.执行结果评估缺少全面性
执行结果评估缺乏全面性,不仅因为检查监督不全面,而且也因为执行主体和申请人没有足够参与其中。此外,评估结果也应该基于整个程序的处理,而非片面地重视某个问题。
2.执行结果评估缺少科学性
少量的客观数据无法完全反映执行制度的整体运作状态,因此必须加强评估结果科学性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并从专业角度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
3.缺少有效的惩戒机制
在执行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惩戒机制。仅仅依靠申请人的投诉很难治理未能遵守执行制度的执行主体,以及解决不当执行行为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优化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途径有:
1.改善执行主体的规范问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民事执行行为的行业整体质量,以尽可能保证更多的案件有序地得到执行。
2.加强执行行为监督制度的技术开发,尤其是运用先进的数据技术手段,提供更高效、更准确的职业性服务,以提高法治化和权利保障的水平。
3.增加评估科学性和全面性,确保评价结果总体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从而能够改进和优化执行程序,进而更好的落实实现法治,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4.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建立信用体系,并予以宣传,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执行职业化的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以促进执行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和实现。
在民事执行检查监督工作方面,当前我国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和领域人员的合力推进。在实践当中,执行行为和执行主体活动的监督行为必须得到加强,同时要规范程序,并加强评估和惩戒力度,方能改进执行程序和完善民事执行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