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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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 )作为北京
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丰源” 、“拟挂牌公司”或“公
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
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相关核查文件资料附在文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
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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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
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
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
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之“(一)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仅2015 年内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6-05-31 2015-12-31 2014-12-31
王晓梅 - 8,314,910.13 -
其他应收款 孟剑 6,373.73 - -
合计 6,373.73 8,314,910.13 -
2016 年 5 月末,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剑的其他应收款
6,373.73 元为备用金,该笔款项已于2016 年7 月28 日结清。
2015 年末,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晓梅女士的其他应收
款余额8,314,910.13 元,为2015年12月王晓梅向公司的临时拆借资金1,000.00
万元,至 2015 年底尚未支付余额为 8,314,910.13 元,上述借款余额已由王晓
梅于2016 年3 月10 日全部归还。
除上述情况外,经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的核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
审查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规范了关联交易、关联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拆借的相
关规定,制定了《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总额在2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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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发表意见,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就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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