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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DF

发布:2018-09-26约8.3万字共8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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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北京励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 条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 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归位尽责,对照附件1 中所列 示的问题进行梳理,根据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内核的实际情况进行 反馈回复。 注:1、若存在不适用的问题,可直接回复“不适用”并简要说 明“不适用”的原因。 2、若公司及中介机构已落实和披露的问题,请简要说明,避免 冗长。 1.合法合规 1.1 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 1 / 86 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 )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 实、合法、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 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 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主办券商取得了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信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任职情况、对外投资、诚信情况的声明》及股东声明以确 认其是否合适担任公司股东。 经核查,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一直为黎峰、苏璞。自然人股东黎峰、苏璞 均为中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在中国有住所,上述2 名股东均非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第53 条第14 款“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 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第9 款“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 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 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 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规定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 股东的情形,其股东适格性无异议。 公司律师认为,励思股份股东不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 得担任股东的情形,也不存在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 疵问题。 (2)公司股东主体资格不存在瑕疵问题,本反馈意见不适用。 1.2 出资合法合规 2 / 86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 情况 (如有)、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 明确意见。 (2 )请核查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 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 见。 (3 )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以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疵 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②对公司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 事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 表意见;③核查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情况,并对规范 措施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并合法有效、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出资瑕 疵及其规范措施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发表意见;④另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涉及的会计处理方式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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