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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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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旨在规范小学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食品供应商及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确保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食品采购人员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加工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食品采购管理

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所购食品的来源可追溯。采购人员需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采购时应索取并保存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第五章食品储存管理

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生鲜食品与熟食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食品加工管理

食品加工应遵循卫生操作规范,工作人员需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口罩和手套。加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加工过程中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性。

第七章食品销售管理

食品销售应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销售人员需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确保在销售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对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处理,确保顾客的饮食安全。

第八章食品安全培训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培训记录应保存备查,确保培训效果的落实。

第九章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章记录与报告

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采购记录、储存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管理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检查。

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变化,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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