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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 第七章.ppt

发布:2015-09-03约2.56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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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 李月军 著 重点问题 党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是什么? 如何看待法院的法律制定权? 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 一、政法委的历史演变 二、政法委的功能 党内联席会议制度 党内联席会议是指政法各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经协商未能解决,请示党委政法委予以协调,或者党委政法委认为应当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事项,通过召开政法各部门有关领导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的工作方式。 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的原则是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地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把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协管干部制度 协管干部就是指各级政法委员会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任免、管理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各级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范围基本上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范围相一致。 一、我国法院的沿革与组织体系 二、法院的职权 司法审判权 司法审判权是法院所专有的、具有排他性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现代国家均将司法审判与行政区分开来,将司法审判权赋予法院独立行使。 法律制定权: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除了解决争议以外,还产生了一种重要的副产品,即发展法律法规以适用于未来的案件。因而,法院也享有法律制定权。 行政裁判权:是指法院审理和裁判有关行政诉讼的权力。 司法行政权:我国法院司法行政权的行使比较分散,由人民代表大会、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共同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三、法院的审判组织 法院审判案件,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组织形式进行,这种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就是审判组织。 独任庭:是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责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合议庭:即由法官数人或法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成的法庭集体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它是世界上各国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是适用最广的审判组织形式。 其他审判组织:我国的审判委员会是具有代表性的组织之一。审判委员会是由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一、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我国检察机关政治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行政区划、权力机关体系、审批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则。据此,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体制。具体而言,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包含以下内容: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关系,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二、我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领导机构 检察长是人民检察院的最高首长,对外代表人民检察院,属于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构。 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决策机构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分检察员组成;检察委员会委员须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 检察职能机构是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不同对象和分工设立的工作机构。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 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对象包括社会各阶层的公民、国家机关、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一切从事法律规定的社会活动的公民和社会组织。 刑事功能:主要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和抗诉。 党内联席会议制度 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协管干部制度 司法审判权 法律制定权行政裁判权 司法行政权 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1. 党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是什么? 2. 如何看待法院的行政裁判权? 3. 法院的审判组织有哪些? 4. 简述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系。 5. 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有哪些? 6. 试述检察机关的职权。 *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第七章 司法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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