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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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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稿纸 聊交字[2012]78号 一般 级 签发: 发。 7.18 会签: 已经党政工联席会研究,请总经理签发. 2012.07.17 主送: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中心 抄报:市交通运输局 抄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工会、纪委、客运部、 物流部、集约办 拟稿单位:安全机务部 拟稿:石勇 核稿: 附件:1、《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 2、《稽查工作条例》 主题词:下发 安全 稽查 条例 通知 标题:关于下发《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和《稽查工作条例》的通知 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聊交字[2012]78号 ★ 关于下发《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和 《稽查工作条例》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中心: 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结合企业实际,就针对《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稽查工作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1、《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 2、《稽查工作条例》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抄报:市交通运输局 抄送: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工会、纪委、 客运部、物流部、集约办 校对:王庆光 附件1 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综合治理、消防等法律法规,强化集团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适应集团全面发展的需要,结合集团安全、机务、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坚持“决不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只为安全想办法、不为事故找理由”、“落实以人为本,抓好本质安全,实现企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企业“双主体、双负责”。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行车安全、机务安全和治安、保卫、消防及其他安全。 (一)行车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和“只为安全想办法、不为事故找理由”的安全理念,坚持开展好“早送晚迎”、“站队联动”和“科室互动”,严查各类违纪行为。由安全机务部负责实施。 严格监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车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措施,并对企业行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机务安全:实行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保持车辆设备完好,消除事故隐患。由安全机务部负责实施。 (三)治安、保卫、消防及其他安全:采取领导负总责与具体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由综治办负责实施。 (四)对违纪人员遇有行政处分时(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由安全机务部、综治办会同生产经营、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集团及所属单位(含子公司) 第二章 安全行车奖励 第四条 重点安全活动奖 在重点安全活动中,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单位或被通报表彰的奖励集团公司5000元,基层单位3000元;被评为厅市级先进单位或被通报表彰的奖励集团公司4000元,基层单位2000元;在集团公司开展的安全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或被通报表彰的奖励1000元(奖励分配方法同第五条)。被评为省部级先进个人或被通报表彰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厅市级先进个人或被通报表彰的奖励200元;被评为集团公司先进个人或被通报表彰的奖励100元(对重点活动奖励单位,年度不再进行重复奖励)。各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由单位自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季度奖 (一)集团季度死亡指标不超标奖励3500元;季度四项安全指标不超标奖励3500元,其中集团党政正职、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安全机务部和安全统筹中心各占三分之一。 (二)集团月度杜绝责任死亡事故奖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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