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股份: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0-0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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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中国 . 江苏 Jiangsu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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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10)E1176号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发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12日止《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常发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常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常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常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
年5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18.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OO0,0O0元,2010年
5月20日收到承销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
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000,O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55,000,000元,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
嘉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001626776059033888)150,000,000元和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礼 嘉 支 行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 账 号 :
10-601801040012175)505,000,000元,另扣除审计验资、律师、路演推介及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253,295.13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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