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补充规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补充规定
一、“五、篇幅与撰写体例”中“(四)编排构成”“2.正文部分”的“ 3 主体文字”修改为“正文中的主体文字即论文(设计)的全文。主体文字的内容结构由作者自定,篇幅不低于5000字。主体文字在署名后空一行排列,用四号仿宋体字。主体文字中的序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教社政厅[2000]1号文规定的五级层次要求:一、(一)、1、(1)、1);外语类的,参照相关语言的通用规则。 二、“六、答辩资格审核”前置文字改为“学生答辩资格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审核,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答辩。”同时增加一个要求:“(一)除毕业论文(设计)外,尚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原来(一)至(五)个要求的序号顺延,内容不变。 三、去掉“十一、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与奖惩”之“(四)课时数与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挂钩”的内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