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工作规定 附件3 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办法 20141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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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办法
一、答辩组织
1.各系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人数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具体组织答辩各项工作。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且至少有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各答辩小组安排1名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工作。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参加的答辩小组组长。
3.各系组织答辩前应先将系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答辩的具体安排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全面检查全院的答辩工作。
4.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拟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系组织系级公开答辩。
二、答辩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2.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答辩程序如下:
(1)学生简明扼要地汇报设计(论文)工作和成果。
(2)答辩小组提出问题。
(3)答辩学生作答题准备。
(4)学生依次回答所提的问题。
3.答辩小组向学生提的问题要有适当的范围,防止漫无边际,并控制一定的题数和时间,一般可参考下列几方面进行提问:
(1)有关设计(论文)课题中存在的概念模糊,阐述不清楚,依据不充分以及直接应用的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设计方法等问题。
(2)属于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等有关问题。
(3)属于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4)提问内容应以设计(论文)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为主,与设计(论文)有关内容的综合、提高问题为辅。
三、答辩会场规则
1.毕业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核和考核,与会人员应严肃对待,慎重其事。
2.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参加答辩及旁听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在答辩会主持人讲话时,或在学生答辩过程中,不准随便进出会场。旁听学生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向正在答辩的同学作各种示意,以及任何干扰答辩进行的举动,否则答辩主持人有权取消其答辩权或降低其答辩成绩,并不准其参加旁听。
3.答辩的学生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答辩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不经答辩主持人同意,不得延长时间。
4.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对所提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解答不了的应予说明。
5.答辩的学生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谦虚谨慎。答辩要严肃认真,有理论依据,不应把答辩当作辩论,更不得强辞夺理。否则,答辩主持人可按情节轻重,向答辩学生提出警告,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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