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徐金桂行政法讲义(增补版)2.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周四YY 公益讲座
司法考试视角下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混合式→概括+列举)(图表一)☆☆☆☆☆P247
1、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
⑴行政处罚案件;⑵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⑶行政许可案件;⑷行政确认案件;⑸征
受理的 收征用及其补偿案件;⑹行政不作为案件;⑺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⑻滥用权
案件 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案件;⑼“三乱”案件;⑽行政给付案件、⑾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为实
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
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
⑿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案件。
2 、理论发展确定的行为:
⑴行政裁决、⑵行政确认、⑶行政奖励、⑷行政检查 。
3、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
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⑵国际贸易案件;⑶反倾销案件;⑷反补贴案件
不受理 1、《行政诉讼法》排除的案件:
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政行为;⑷终局裁决
的案件 2 、《若干解释》排除的案件:
⑴ 《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⑵行政调解、仲裁;⑶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⑷
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⑸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P257
地域管辖(特殊优于一般)(图表二)
一般地域管辖 跨行政区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原则: ◆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 ⑴ 原告加被告: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 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经过复议的案件: 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 ②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 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或 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的案件,这两类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此处能够跨行政区域管辖的 原告所在地:指原告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
◆复议维持共同告的,以原机关确 法院级别,既包括基层法院也 年以上]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包括中院。 ⑵不动产案件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
周四YY 公益讲座
三、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被告 (图表三)☆☆☆☆☆ P282
行 为 主 体 被 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该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被撤消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无继续行使其职权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为被告
多个机关的共同行为 共同被告(漏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