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瑞达精讲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补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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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一、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职务序列 对应级别
领导职务序列 职级序列
国家级正职(如总理) / 1
国家级副职(如副总理、国务委员) / 2~4
省部级正职(如部长、省长) / 4~8
省部级副职(如副部长、副省长) / 6~10
厅局级正职(如司长、厅长、市长) 一级巡视员 8~13
厅局级副职(如副司长、副厅长、副市 二级巡视员 10~15
长)
县处级正职(如处长、县长) 一级、二级调研员 12~18
县处级副职(如副处长、副县长) 三级、四级调研员 14~20
乡科级正职(如科长、乡长) 一级、二级主任科员 16~22
乡科级副职(如副科长、副乡长) 三级、四级主任科员 17~24
/ 一级科员 18~26
/ 二级科员 19~27
二、公职的取得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
适用职务
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录用制
方式和原 录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试考核;
则 录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委任相应职级和级
试用期
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录用排除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由用人单位通过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来任用公务员的任职方式。
概念 注意: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
制和聘任制。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
条件
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
签协议:即聘用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协议确定权利义
务,实行协议工资制。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
聘任制 案。
定期限:聘任期限在协议中约定,期限为 1~5 年,可以约定 1~12 个月的试用
期。
特点
可仲裁:就聘任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在 60 日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
裁。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
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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