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
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以下简称“第十二届‘挑战杯’终审决赛”)将于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团组成
1.各省(区、市)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团。代表团团长由各省级团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由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负责同志担任,各代表团可派随团工作人员1-2人。各省(区、市)参赛事宜由各省级团委组织协调。
2.各参赛高校以校为单位组队。每所高校派1人担任领队参加终审决赛,每件参加终审决赛现场问辩的作品派1名作者参加终审决赛,现场问辩作品数超过3件(含3件)的高校可派指导教师1人参加终审决赛。
3.决赛期间将举行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组委会第二次会议,请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出席并参加决赛期间活动。同时邀请非发起高校的参赛学校领导参加决赛期间的活动。
4.各省(区、市)团委可邀请非参赛高校、企业等相关人士组成观摩团参加决赛期间活动。
二、作品展示
1.本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1115件,其中入围终审决赛参加现场问辩的作品637件,仅进行现场展示的作品478件。“世园会”专项竞赛获奖作品360件,其中入围终审决赛参加现场问辩的作品45件,仅进行现场展示的作品92件(名单见前期下发的竞赛复审结果通知),其余223件“世园会”三等奖作品不参加相关活动。
2.本届竞赛作品展示将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布展,分别为机械与控制类作品展区、信息技术类作品展区、数理类作品展区、生命科学类作品展区、能源化工类作品展区、哲学类作品展区、经济类作品展区、法律类作品展区、社会学类作品展区、教育类作品展区、管理类作品展区、大型作品展区、港澳台及海外作品展区、世园会专项作品展区,以便于专家评审及参赛作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
3.组委会为每件参加现场问辩的作品提供一个宽2米、纵深1米、高2.5米的标准展位,提供220V、800W电源(三芯插口1个、两芯插口2个),为每件仅参加现场展示的作品提供一个宽0.9米、高1.2米的展板。
4.科技发明制作类参展作品可自行携带作品成品或模型,以及相关的展示所需材料和电子设备,作为专家评审和展示的辅助材料。
5.如参展作品对展位面积、展示空间、电源电压、网络等有特殊要求,请在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网站(/)会务系统中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具体说明上传。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布展问题,没有特殊要求的参展作品按照标准规格进行配置。展位安排将及时在挑战杯网站上进行公布。
6.10月15日全天布展,参赛作者可根据情况进场布展并调试相关设备。进馆布展之前请携带证件到展馆总接待台报到并领取相关布展材料。
三、奖项设置
1. 作品奖:本届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申报各单位会务信息。会务系统将于2011年月日月日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左侧点击后格式为*.CDR(CorelDraw)或*.(Illustrator);
各校对挑战杯的寄语(含标点20字以内,格式工整为佳)。
(3)请各参赛高校准备校旗2面,均为横式,其中2号旗(宽2.4米、高1.6米)、4号旗(宽1.44米、高0.96米)各一面,旗面左侧边缝制旗杆套,请报到时交至组委会。
(4)请各参赛高校组织本校参赛学生登陆网站核对项目名称及作者信息,如项目名称和学生姓名书写有误或在申报阶段上传过“其他作者信息”,请务必在2011年9月27日之前电话联系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新(联系电话15714119102),全国组委会将据此印制获奖证书。其中,参赛作品名称、内容等信息,参赛作者姓名、顺序等信息,均不能进行更新、添加或替换。
(5)每件参展作品须制作宽0.9米、高1.2米的喷绘展板一块。为了保证展会的基本效果,组委会规定了喷绘展板的模板式样(按照作品类别共分12类: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数理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哲学类、经济类、法律类、社会学类、教育类、管理类、世园会专项类),相关文件请登录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网站下载并根据自身作品分类选择相应的模板进行喷绘制作。参加现场问辩的作品由参赛学生自行携带,仅参加展示的作品请将设计好的电子版作品发给组委会(E-mail:tiaozhanbei_dlut@126.com)。
六、其他事项
1.由国家专利局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专利周·中国专利年会将于2011年11月9日至1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