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项目配套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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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项目配套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根据学已获立项科研项目提供配套经费为配套经费原则
统筹兼顾、专款专用、保证重点、强化效益、按比例配套。
配套经费的配套经费实际到经费同步。
第一期配套经费根据经费相对应配套比例拨。有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中期检查前使用的配套经费不得超过配套的0%;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另外0%的配套经费。
剩余配套经费作为第二期配套经费,在项目按时完成后,方拨给项目组;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则取消部分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的使用
2.配套经费在10万元/项--20万元/项的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组购买仪器、设备等用于科研平台建设的经费应不少于该项目配套经费的50%。
3.配套经费超过20万元/项--50万元/项的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组购买仪器、设备等用于科研平台建设的经费应不少于该项目配套经费的60%。
4.配套经费超过50万元/项的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组购买仪器、设备等用于科研平台建设的经费应不少于该项目配套经费的70%。
5.项目最终成果形式规定为著作类的,出版基金不再给予其相应著作的资助,但用其项目配套经费支付出版费时,可先期使用预留的配套经费。项目配套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的研究不得将配套经费用于非研究性用途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如发现组不按有关规定使用配套经费提出意见情节严重者将中止经费使用直至追回经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全部配套经费,并在三年内不能申报学校资助的其它类别科研项目:
()未完成项目结项任务即调离学校;
()结项时提交的成果有知识产权争议;
()被主管部门撤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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