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百色学院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
百色学院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百色学院科学研究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对院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点项目)管理,根据《百色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是我院科研发展的导向性项目。其目的和意义在于扶持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学科研究型高层次人才、培育良好的学术研究与科研道德氛围。同时,又为申报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提供平台。
第三条 院级重点项目为学院经费资助项目,并实行专款专用。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最多三年。
第四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院级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院级重点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科研处发布的申报通知认真撰写申请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按照《百色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并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第六条 院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人员,鼓励教授和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一些近年来有较多学术成果的讲师或硕士也可以作为项目组负责人,但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应由2~5名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能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团结合作的人员组成,且大部分是本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院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一人。正在承担延期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正承担院级重点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以任何身份申报院级重点项目。
第八条 院级重点项目以学科研究为核心,除教育学任课教师可选择教育学基础理论和综合研究项目外,其他学科教师必须在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科学范围内,参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必须注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在项目结项验收、评级和成果鉴定时不予计入
7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