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节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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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民 法 学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了解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财产继承制度,侵权制度。 [教学难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等。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 [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学生自学 [教学内容]1、2、3、4、5、6、7、8 [参考书目] 1、?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2、? 魏振瀛主编 《民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王利明主编《民法总则》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年版 4、? 梁彗星、陈华彬主编《物权法》(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 杨立新主编《债法总则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06年版 6、? 姚辉等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 《婚姻家庭法新论》,巫昌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2年版。 8、? 王丽萍、李燕著《婚姻法释义与典型案例》山东人民出版社01年版。 9、? 《民法通则及其配套规定》、《婚姻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02年版。 第一节 民 法 概 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 民法的概念 1、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 2、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广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有权的解释等,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2)狭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民法典属于民事法律中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民法典是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立法文件,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以总称为民事关系 选择: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1、民事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经济关系。根据民事财产关系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民事财产关系的特征: (1)民事财产关系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2)民事财产关系的客体是财产。 (3)民事财产关系的内容是经济利益。 (4)民事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5)民事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6)民事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民事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2)民事人身关系的内容具有非财产性。 (3)民事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内容: 1、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是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其基本含义:(1)民事主体的法律资格平等,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3)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同等的法律保护,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和民事责任形式,平等地适用于一切民事主体。评价或意义: 2、自愿原则 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基本含义是自主参与和自己责任:(1)所谓自主参与,即自己作主地去判断,去选择,自主地参与市民生活。(2)所谓自己责任,即自主参与者对于参与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评价或意义: 3、公平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应该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而司法机关在裁判民事纠纷时,也应该本着公平的观念和要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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