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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doc

发布:2017-06-06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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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经开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座机电话号码 签署《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和《家庭收入财产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 街道(乡镇)将材料齐全的申请家庭录入长春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信 息 核 对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入户核实。 符合条件的,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三级联审组]入户核查。 公示有异议的,[三级联审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表》,街道(乡镇)审核,将审核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报送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审查街道(乡镇)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保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组织三级[三级联审组]召开民主评议会。 将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和楼前屋后公示。 建立档案,合法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 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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