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ⅩC溶出度测定法.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录附录ⅩⅩ C 溶出度测定法溶出度测定法
附录附录ⅩⅩ 溶出度测定法溶出度测定法
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成分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
的速率和程度。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第一法 篮法篮法
篮法篮法
仪器装置
(1)转篮 分篮体与篮轴两部分,均为不锈钢或其他惰性材料 (所用材料
不应有吸附作用或干扰试验中供试品活性药物成分的测定)制成,其形状尺寸如
图1 所示。篮体A 由方孔筛网(丝径为0.28mm ±0.03mm,网孔0.40mm ±0.04mm)
制成,呈圆柱形,转篮内径为20.2mm ±1.0mm,上下两端都有封边。篮轴B 的
直径为9.75 ±0.35mm,轴的末端连一圆盘,作为转篮的盖;盖上有一通气孔(孔
径 2.0mm ±0.5mm) ;盖边系两层,上层直径与转篮外径相同,下层直径与转篮
内径相同;盖上的三个弹簧片与中心呈120°角。
图1
(2 )溶出杯 由硬质玻璃或其他惰性材料制成的透明或棕色的、底部为半
球形的1000ml 杯状容器,内径为102mm±4mm ,高为185mm±25mm ;溶出杯
可配有适宜的盖子,防止在试验过程中溶出介质的蒸发;盖上有适当的孔,中心
孔为篮轴的位置,其他孔供取样或测量温度用,溶出杯置恒温水浴或其他适当的
加热装置中。
1
(3 )篮轴与电动机相连,由速度调节装置控制电动机的转速,使篮轴的转
速在各品种规定转速的±4%范围之内。运转时整套装置应保持平稳,均不能产
生明显的晃动或振动 (包括装置所处的环境)。转篮旋转时,篮轴与溶出杯的垂
直轴在任一点的偏离均不得大于 2 mm ,转篮下缘的摆动幅度不得偏离轴心
1.0mm 。
(4 )仪器一般配有6 套以上测定装置。
测定法 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试,使转篮底部距溶出杯的内
底部25mm ±2mm 。分别量取经脱气处理的溶出介质,置各溶出杯内,实际量取
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应不超过±1%,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
后,取供试品6 片(粒、袋),分别投入6 个干燥的转篮内,将转篮降入溶出杯
中,注意供试品表面上不要有气泡,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转速启动仪器,计时;
至规定的取样时间 (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时间的差异不得过±2% ),吸取溶出液
适量 (取样位置应在转篮顶端至液面的中点,距溶出杯内壁不小于10mm 处;须
多次取样时,所量取溶出液的体积之和应在溶出介质的1%之内,如超过总体积
的1%时,应及时补充相同体积的温度为37℃±0.5℃的溶出介质,或在计算时加
以校正),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 秒种内完成。取澄
清滤液,照该品种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 (粒、袋)的溶出量。
结果判定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
(1)6 片(粒、袋)中,每片 (粒、袋)的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均不低
于规定限度 (Q );
(2 )6 片(粒、袋)中,如有1~2 片(粒、袋)低于Q,但不低于Q-10%,
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 ;
(3 )6 片(粒、袋)中,有1~2 片(粒、袋)低于Q,其中仅有1 片(粒、
袋)低于Q-10%,但不低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 时,应另取6 片
(粒、袋)复试;初、复试的12 片(粒、袋)中有1~3 片(粒、袋)低于Q,
其中仅有 1 片(粒、袋)低于Q-10%,但不低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
于Q 。
以上结果判断中所示的10%、20 %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 (%)。
2
第二法 桨法
仪器装置 除将转篮换成搅拌桨外,其他装置和要求与第一法相同。搅拌桨
的下端及桨叶部分可涂有适当惰性材料 (如聚四氟乙烯),其形状尺寸如图2 所
示。桨杆旋转时,桨轴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差均不得大于 2mm ;搅
拌桨旋转时A 、B 两点的摆动幅度均不得超过0.5mm 。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