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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选修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中新课改,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选修课程设置。但结合几年来课改实施情况看,人们最大的感受是选修课“美丽而渺远”:美丽者,选修课设置理念先进,目标高远;渺远者,选修课实施条件不熟,勉为其难。由此,高中选修课知其难为而为之,难免变“味”走样。以母语学科语文为例,其选修课开设举足轻重,也很有代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高中语文选修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选修课程“必修化”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选修课程“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有选择地学习”是选修课的基本特征,但在选修课教学实践中,学生的选课权被层层“盘剥”,几无剩余。第一层次的“夺权者”是各省高考政策制定者:选修课怎么考,考哪些,就决定了哪些选修课模块能够有幸进入教学实践领域。比如某省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把语文选修中的“传记选读”和“语言文字应用”直接列为了必选课程,这些选修课就摇身变为“必修课”。没有被定为“必选”的选修课模块,各中学和一线教师也要想法设法从高考方案中寻找蛛丝马迹,择其重者而教之,或者干脆“遍地开花”,普遍“必修”。第二层次的“夺权者”是各中学课程决策者,为减少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对管理、师资、硬件设施、教学成本等方面的冲击,一些学校化繁为简,避难择易,统一教材,统一课程,按班级“派选”,学生选择权大大缩水。第三层次的“夺权者”就是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师往往从便于管理、利于高考或者维护自尊(比如害怕自己开设的选修课选的人不多)等方面出发,对学生选课指手画脚越俎代庖,学生实际上没有多少选课权;非但如此,教师的选修课教学方式“必修化”,以课堂形式为主,以读讲方法为主,全然不顾语文课标所讲的选修课教学“有的侧重于实际应用,有的着眼于鉴赏陶冶,有的旨在引导探索研究”等不同能力重点带来的教学方法不同,这样学生的所谓选修课也少有个性化学习空间,呈现“非选化”状态。
2.选修课程边缘化
语文选修课,不论是从其模块数量还是在各省普通高中课程执行方案所占教学时间看,都占有语文课程的半壁江山。但实际是否如此呢?倪文锦教授讲,在2007年的新课改首次语文高考中,广东、山东语文卷选修课内容分别占12%和10%,而海南和宁夏卷选修课内容根本没有。在当前高考的强力牵引下,可以想见,选修课如此低的参考份额是远远不能吸引一线教师认真从事选修课教学的,选修课被敷衍、挪用在所难免。我们再从理论上分析,选修课设置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学习者学习个性,而作为一省人才选拔性考试的现有高考体制,为了体现考试的公平性,要更多考查带有共性的知识与能力,这样才能比较、鉴别和筛选,可见选修课设置与现有高考体制本身就是矛盾的,选修课难以纳入现有高考框架进行评价。在这样一个教育还充满着严重功利色彩的时代,选修课难免“挂羊头卖狗肉”,借选修课之名大搞高考强化训练,例如在“诗歌与散文”选修课中进行诗歌或散文的高考阅读分析训练,“语言文字应用”选修课进行语文必修课中的字词句应考训练等,选修课事实上被边缘化。以上所谈是基于高考原因。选修课被边缘化还有教师自身素质的原因。语文选修课作为人文性极强的课程,其对任课教师学科知识素养、教学技能水平尤其是课程开发能力等提出了比必修课高很多的要求,很多学校真正能胜任选修课教学的教师不多,不但不能开出有分量的选修课,而且很多教师基于完成教学任务开设选修课,使选修课教学流于形式,虚以应付,这一现象在教育欠发达地区和非一流学校非常普遍。在选修课程中,选修的地位更是岌岌可危,由于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不足,以及各省课程方案都没有给选修明确的学习时间,“这使得选修在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中实际上已经销声匿迹。”
3.选修课程低效化
选修课占着语文课程过半课时,但从教学实际情况看,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教学实效远远不如预期。究其原因,除了前述高考与教师素质因素带来的课程被边缘化,选修课的低效还源于其管理权限不明,地位不清,造成选修课教学蜻蜓点水、虚浮应付。选修课中的重点组成部分选修到底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目前尚存争议。靳彤老师认为,选修应属国家课程。作为国家课程,学校和教师在选修面前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尤其是课程开发权),因此,很多学校就以某些出版社的现成教材来充当。但拿语文来说,这些出版社的现成教材为了增强普适性,往往涵盖面宽,时间跨度大,很像一本“万能教材”,例如,《外国小说欣赏》、《中外戏剧名作欣赏》等等,而一些取材范围小、针对性强、更容易让学生深入透辟学习的选修课如《红楼梦赏读》、《莎士比亚戏剧欣赏》却很少。取材宽泛的所谓“万能教材”很难说能真正顾及学生学习专长,激发学习兴趣,选修课很容易被师生应付。从选修课地位来看,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说“选修课程是在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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