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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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毅高級中學「文書處理與檔案管理」辦法
98/03/23校務會議通修定過
本校為強化文書處理時效與檔案管理現代化、提升行政效率,特依照行政院訂頒之「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及行政院臺秘字第0座机电话号码5號函修正文書處理部份(96年5月第4版)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文書,係指本校各單位處理有關公務之書面文件(含電子公文)送請核判公文以一案一卷宗為原則,須裝訂整齊,附件加標籤。收文作業應確按「拆封」、「點收」、「編號」、「登記」、「分文」、等程序處理。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公文分。公文由文書組送至辦單位後,分辦人員即送交承辦人員擬辦。如積壓不分因而延誤者,分辦人員應負完全責任。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衡量案情輕重緩急,急要者提前辦理,其他亦序辦理,不得積壓。代收公文者應隨即轉交承辦人處理,如有延誤,代收人應負失誤責。涉及兩個以上單位,應由主辦單位會簽,所述內容與會簽無違背時,則不必再會稿。核定後副知。教職員離職時,如有借調案卷未歸還者,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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