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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首乌生产操作规程起草说明.doc

发布:2017-06-04约2.3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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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首乌生产操作规程修改说明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说 明 7.1.1.1 扦插条采集时间分3~5月和7~10月。 每年3~10月。 控制好温度、湿度,盛夏6月、7月也能正常育苗,有利于增加土地利用率和提高育苗能力。 7.1.1.2.2 从茎藤地上30㎝处割断。 从茎藤地上20~30㎝处割断。 由于各植株具体长势不同,有效枝条的利用不同,为增大扦插条数量,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故修改。 7.1.3.1 插条处理。 增加用生根粉处理工序。 咨询认证专家及相关农业专家,在育苗上利用生根粉处理插条有利于提高成活率且不会产生药物残留,经试验最后确定用生根粉2000倍液处理插条。 7.1.5.5 出圃苗高20~35㎝,地径20m,根系发达。 苗高15~25㎝,有1~2条粗1㎜,长3㎝以上的根或3条长3㎝心上的须根。 具体细化了出圃苗的质量要求,有利于控制出圃苗的质量。 7.2.2.1 亩施腐熟牛厩肥2500㎏,有机复合肥100㎏。 亩施腐熟牛厩肥1500~2500㎏,有机复合肥50~100㎏。 由于各地块供肥能力,前茬作物不同,施基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施肥量。 7.2.4.1 移栽时间3~6月或9~10月。 移栽时间3~6月或9~11月。 经实践证明,11月份移栽的何首乌,第二年长势与10月栽的一样,成活率也一样。 7.3.1.1 搭架材料长2m。 搭架材料长2~2.5m。 为有效利用搭架材料,提高使用年限,故将材料要求加长0.5m。 7.3.6.1 “追肥数量”。 一年生何首乌增加用“清粪水1000~1500㎏浇施”及有机复合肥用50~100㎏。 结合农村的肥源情况,增加“清粪水”使用,降低成本,有机复合肥的量要视作物长势情况而定肥料使用量。 7.3.6.2 “追肥数量”。 有机复合肥用量为50~100㎏。 视土壤肥力情况及何首乌长势情况而定肥料使用量。 分供方评价 福建省XX食品有限公司 目的 对分供方进行评价及选择,保证合格分供方能长期稳定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物资。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分供方进行评价及质量控制。 相关文件 QP4.6—1 《采购控制》 QP4.13—1 《不合格品控制》 QP4.14—1 《纠正和预防措施》 QP4.10—1 《检验和试验控制》 职责 采购的责任部门(见QP4.6—1《采购控制 》中的表1)负责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分供方进行评价和质量控制。 程序 新分供方评审 采购责任部门应根据表1《分供方评价及质量控制分类表 》 对各类产品和服务采用适合的评定方式:分供方调查和适当的检验或验证。 分供方调查 5.2.1基地科应对原料基地或农户代表的种植、采收、高低峰期、质量、价格、供货能力和信用进行调查,记录在〔原料分供方调查表〕 中。 5.2.2供应科应将〔分供方调查表(一)〕提供给空罐、纸箱和商标的生产厂家填报。调查内容见表(一)。 5.2.3供应科应对采购定点部门、商家等进行调查,填写〔分供方调查表(二)]。调查内容见表(二)。 5.2.4 所有分供方调查表应经市场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5.2.5选择分供方的原则一般是: 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质量、价格、交货及服务等良好; 生产能力、检验能力、财务健全; 商誉良好。 检验或验证 品管部根据供应科的申报对进货物品实施检验或凭其出厂合格单及数量清单进行验证。所有检验或验证的结果都可作为对分供方年审的依据。 分供方质量控制 5.4.1 采购责任部门应按表1《分供方评价和质量控制分类表》对所购的产品和服务采取适当的控制方式,确定控制程度。 5.4.2 原辅料质量控制 基地科或品管部执行QP4.10—1《检验和试验控制》的规定,进行进货检验或验证。不合格,则按QP4.13—1《不合格品控制》和QP4.14—1《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规定处理。 5.4.3 固定资产采购控制 固定资产采购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应审查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合格证及其他证明。只有在安装调试符合要求后才能予以验收。进口设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检验和验收。所有有关设备的文件均应妥善保存,建立设备档案,由设备科保存。 合格分供方名录 由采购责任部门汇总当前供货或提供服务且质量稳定,信誉好的分供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即形成《合格分供方名录》。 对于新分供方,则按本程序要求进行评审,且在其连续三批交付验收合格,即可转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当采购的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时,采购责任部门应通知分供方。若连续三批交付不合格,且分供方不作出采取纠正措施的回复又无法证明分供方将会改进时,则将分供方除名。 采购责任部门提出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经副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所有采购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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