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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首乌生产标准规范操作规程.doc

发布:2018-04-20约1.52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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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首乌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前 言 何首乌(首乌藤)是贵州著名的地道药材,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为规范何首乌(首乌藤)药材生产全过程,保证何首乌(首乌藤)药材达到优质、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可控,以满足中药制药、食品、日化等行业的需要,在广泛深入调查,总结产区传统栽培经验和试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是何首乌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规范化栽培基地何首乌药材生产的全过程。 本规程的实施对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起促进作用,并对何首乌生产基地建设起指导作用。 本规程起草说明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信邦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杜武庭、欧春阳、吴真新等 本规程由贵州信邦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程于二OO三年四月首次发布 本规程于二OO三年六月实施 本规程于二○○四年十一月修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何首乌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草案)(以下简称“本规程”)是在综合何首乌野生变家种与规范化种植科学试验结果及其传统种植、采收和初加工(含首乌藤)技术等基础上,经过生产实践总结而制订的。 本规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规定了何首乌规范化种植的适宜区域、基源、种苗繁育、大田栽培、田间管理、合理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与初加工等全过程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及周边地区何首乌的种植生产。 按本规程实施,在正常年份情况下,二年生何首乌药材产量可达1500~3000㎏/亩(鲜),500~1000㎏/亩(干);首乌藤100~500㎏/亩(干)。 2.引用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137—1988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GB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WM2—2001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 NT/T393—2000 农业部《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一部)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定义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为控制影响何首乌(含首乌藤)药材质量的各个生产环节因素,保证药材质量安全、有效、可控、稳定,增强生产技术的可操作性,而制订的何首乌生产操作全过程。 4.要求 4.1 空气环境条件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1996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GB9137—1988《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的二级或以上标准。 4.2 土壤条件 土壤应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或以上标准。 4.3 灌溉水质条件 农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二级标准或以上标准。 5.何首乌规范化生产基地的选择 5.1 何首乌规范化生产基地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5.1.1 土壤条件 土壤以肥沃、疏松、保水保肥、耕作层厚30㎝左右的壤土或砂质壤土。PH值为6.0~7.5、有机质1.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级或二级标准。 5.1.2 大气条件 空气无污染,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一级或二级质量标准。即大气指数Ⅱ为0.6~1.0之间。 5.1.3 水质条件 年降雨量1000㎜~1500㎜,雨热同期,有可供灌溉的水源及设施。水质无污染,水质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85)的标准。 5.2 其它条件 5.2.1 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条件。 5.2.2 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种植地连片,不小于100亩。 5.2.3 良好的社会治安。 5.2.4 基地周围1公里以内无生产污染的工矿企业,无“三废”污染和垃圾场。 5.3 何首乌生产基地的自然条件 5.3.1 地形环境 何首乌种植基地位于北纬25o19ˊ~27o32ˊ,东径107o18ˊ~109o36ˊ之间,海拔200m~1500m。地处黔中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的过渡地带,地貌以低中山丘陵及山原河谷为主,坡度15o,或坡改梯土,周围植被丰富。 5.3.2 气候条件 基地位于南亚热带至中亚热带的位置,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温度15.9℃,10℃有效年积温为4937.4℃,无霜期290天,雨水充足,年均降雨量1213.3㎜,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15.3小时,年均太阳辅射总量3579.7兆焦耳/㎡。 5.3.3 土壤条件 基地土壤主要为黄壤土、红壤土、紫色土,石灰土,质地以粘壤土为主,中性微酸。有机质丰富,但缺磷、钾肥。土壤耕作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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