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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年金制度与农业结构政策.ppt

发布:2017-05-27约6.86千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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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年金制度與農業結構政策 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王俊豪 2008年 10月 22日 農業政策範圍 農業市場與價格政策 農業結構政策 農業金融政策 農業社會政策 農業環境政策 鄉村發展政策 農業政策目標與手段關聯性:互補與衝突 不同農業政策的農民角色 農業市場與價格政策:經濟取向,強調整體農業產業的發展,農民為提高農業生產力的工具 農業社會政策:福利取向,維持農民本身所得安全,提升農民社經水準 農業環境政策:生態取向,農業發展不應破壞自然環境,農民同時扮演生態守護者與土地耕作者的雙重角色 農業結構政策 整合取向,農業為三生一體產業(Triumvirate of Production, Life and Ecology)。 所得直接給付或移轉(direct income transfer):一方面保障農民所得水準;另一方面則可間接促進農場經營規模之擴大,或誘導農民配合辦理休耕、造林的環境保育工作。 德國社會福利政策範圍 鼓勵教育進修 促進就業(含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含法定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長期照護保險與年金保險) 國家賠償(如戰爭受難者與財損賠償) 住宅津貼 兒童福利津貼 青少年福利救助 社會救助及殘障救助 台灣社會安全體系 台灣社會保險體系 社會保險制度建構類型 農民福利制度的特殊性 農業經營的特殊性:受制於自然環境條件、農產品市場交易條件較差、國家糧食安全考量 農民職業的特殊性:自營作業、地理偏遠、社會孤立、政策邊陲、社經不利條件 農民福利的特殊性:農業轉型、部門萎縮、社經相對弱勢 歐盟農民年金制度建構類型 德國農民社會保險體系 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水準 德國農民保險資格認定 勞動密集度、農業依存度與農民身分 I 勞動密集度、農業依存度與農民身分 II 德國農民年金保險給付項目 離農形式之認定 德國農民老年年金保費補助等級 農業部門內所得移轉 年收入在40.000馬克以下者,具有保費補助資格。 保費補助等級:年收入16.000 - 40.000馬克之間,收入每減少1000馬克,扣減標準保費的3.2%,總計區分為25個補助等級。 我國農民福利反思 COA農民福利科-掌理事項 農民福利政策、法規擬訂、策劃、協調、督導及配合事項。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農村婦女權益、福利與職業能力提昇之策劃及配合事項。 農民保險之配合及督導事項。 農民子女獎助就學金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其他有關農民福利事項。 台灣農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 農民健康保險的財務收支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請領人數與支出 * 農場後繼者(Hofnachfolger): 不得轉售給無能力務農的第三人(如年滿65歲者),農地移轉不得造成農地分割,以及耕地面積減少之現象。 農民配偶: 不得列入為移轉對象,以避免農地的無效移轉,即無助於農業勞動力年輕化或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農婦得以繼承農地的例外情況,老少夫妻之配偶、當農民喪失謀生能力、或農婦尚未滿62歲,且原已擔任某一特定的職位,或之共同經營者,則不在此限。 * 農場經營權之移轉方式,包括租賃與委託經營方式,均需簽署書面契約。 括契約期限,不得少於9年。 契約簽訂時間之規範: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不得於滿65歲前簽訂契約; 請領退休提前給付,不得於53歲之後簽訂; 請領無謀生能力年金給付,則不得於在當事人喪失謀生能力前先行簽訂。 * 原則上移轉後農場的農地利用,仍以繼續經營農業為限。 但若基於自然環境保護,或農地保育之立場,該則休耕,或停止農業生產活動,仍視為該有效移轉。 若農場部份或全部的農業耕地,第一次轉為造林用地。 預計移轉為造林用地之耕地面積,不得超過法定農場最小經營規模之兩倍。 惟德國的農場最小經營規模約為4到6公頃之間。 * 繳費式的農民年金保險之外, 德國針對53歲-65歲的農民,提供免繳費式的提早離農福利給付, 包括農地移轉年金與放棄農業生產年金。 兩者均以停止農業生產活動作為離農的認定,以協助老年農民提早退休。 * 德國農民老年年金制度的本質,雖為一社會保險,但卻被轉換為一項具有改善農業結構的社會福利措施。 其農民年金制度最大的特色,在於處處設有離農門檻,在確保農業結構品質前提下,維護農民老年經濟安全。 福利取向的農業結構政策工具: 強制老年農民將農場移轉給青年農民經營 有效擴大農場經營面積 年金保險結合離農條款的制度規劃,在農業結構的調整成果,可謂是居功厥偉。 小結:德國農民年金制度 * 資料來源:Wang,1998:176; BMELV,2007:62。 年代 農場規模結構(單位:﹪) 農業勞動力結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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