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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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 年5 月16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 年5 月16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 年5 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山
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6)。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96,913,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
额 5,330,259.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36,675,218.1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 166,084,993.34 元,本年度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913,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5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1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5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7 月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7
月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 年7 月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7 月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98 赵光辉
2 01*****423 赵广坡
3 01*****496 万福信
4 01*****260 刘艳
5 01*****358 张明春
6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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