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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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 元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8/3 - 2017/8/4 2017/8/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 年6 月28 日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38,588,89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157,666.7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8/3 - 2017/8/4 2017/8/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沪
股通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
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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