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_T 0213-2020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综合评估规范.docx
ICS03.080.99A16
DB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213—2020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综合评估规范
2020-07-21发布2020-08-19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4/T0213—202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4评估分类 1
4.1入院、离院评估 1
4.2例行评估 1
4.3即时评估 1
5评估目的 2
6评估内容 2
6.1健康史 2
6.2发育状况 2
6.3健康状况 2
6.4精神状况 3
6.5功能活动状况 3
7评估报告 3
8评估信息的使用与管理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身体形态评估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精神状况评估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功能活动状况评估 9
参考文献 11
II
DB54/T021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拉萨市民政局、山南市民政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坤威、白玛玉珍、李宏、刘文红、李彦鹏、次仁德吉、达娃次仁、刘守华、李文武、张莺、张剑、魏利伟、石维彬、扎西央宗、贡桑卓玛。
DB54/T0213—2020
1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综合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综合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分类、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报告和评估信息的使用与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在院期间的综合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099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检
2009年卫生部发布《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
3基本要求
3.1应配有独立的评估室,环境应安静、舒适,整洁,评估场所相对固定。
3.2应建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宜由医生、护士、社工(社会工作者)组成。
3.3评估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合格。
3.4应建立综合评估的程序和流程。
3.5应配备必要的评估设备、测量工具,评估用具应定期消毒。
3.6评估人员应态度和蔼,使用儿童可以理解的语言,向儿童及监护人说明评估的目的、程序。
3.7评估结束后,应记录评估结果并签字。
4评估分类
4.1入院、离院评估
进入和离开儿童福利机构时应对儿童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儿童健康史、发育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功能活动状况等,评估结束后应填写健康档案。入院评估应在儿童入院后1周内完成,并给出评估结果报告。
4.2例行评估
例行评估每年不应少于1次,包括身体发育状况、精神状况、功能活动状况、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评估结束后应在健康档案中作阶段小结。
4.3即时评估
当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出现重大变化时进行的评估。评估时应回顾儿童既往健康情况、目前出现的问题和严重程度,并说明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下一照顾计划。
DB54/T0213—2020
2
5评估目的
5.1提供儿童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提供入院、离院以及制定儿童照顾计划的依据。
5.2提供儿童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定性、定量的要求。
5.3评估结果仅作为儿童现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说明而非疾病的诊断。
6评估内容
6.1健康史
应包括现病史和既往病史、家族疾病史、外伤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目前接受的治疗护理方案等信息,还应包括饮食要求、营养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健康问题的信息。
6.2发育状况
6.2.1发育状况包括身体形态、生理功能、身体素质三部分内容。生理功能和身体素质评估适用于7岁以上儿童。
6.2.2身体形态应以身高、体重指数为评估指标。7岁以下儿童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评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7岁以上儿童评估指标见附录A,分为超重与肥胖、消瘦、生长迟滞三个等级。
6.2.3生理功能应以肺活量指数为评估指标。肺活量指数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6.2.4身体素质应以50米跑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