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_T 0228-2020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捐赠管理规范.docx
ICS03.080.99A16
DB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228—2020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捐赠管理规范
2020-07-21发布2020-08-19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4/T0228—202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基本要求 1
4接收 1
5登记与保管 1
6物品分配与发放 2
7公示和反馈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接收捐赠登记表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接收捐赠物品明细表 4
附录C(资料性附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审批表 5
附录D(资料性附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备案表 6
参考文献 7
DB54/T0228—2020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拉萨市民政局、山南市民政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伟、苏萌、王金安、徐增英、旦增曲珍、次仁央宗、普布卓玛、刘贺、李文武、张莺、张剑、李坤威、石维彬、扎西央宗、贡桑卓玛。
DB54/T02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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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捐赠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捐款捐物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保管、公示和反馈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所接收的捐赠资金和捐赠物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捐赠款物donations
个人或者法人团体无偿自愿赠送给儿童福利机构的款项、物品等。
3基本要求
3.1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捐款捐物管理制度。
3.2应设立捐赠捐赠接收管理小组,接收捐赠款物时不应少于2人。
3.3接收捐赠应确定款物的来源。
3.4定向捐赠物资应按照捐赠方意愿及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应改变约定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捐赠方的同意。
3.5非定向捐赠物资使用,应根据儿童需求统筹使用。
3.6接收捐赠款物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接收
4.1捐赠捐赠接收管理小组应对捐赠款物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
a)食品: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观、包装、产品许可证等;
b)设备: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包装、出厂日期、规格型号、安全标识等;
c)生活用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保质期、包装无破损等;
d)学习用品:查验数量、包装、安全标识等;
e)图书期刊类:查验有无破损、折角、涂毁、撕页等。
f)款项:清点数量,核对金额。
4.2物品验收后,将受赠物品存入库房待用。
5登记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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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捐赠款物验收合格后,捐赠捐赠接收管理小组应填写《接收捐赠登记表》(参见附录A)。接收记录应按实物进行登记,不应有涂改,并归档管理。
5.2捐赠物品应按物品来源分类登记,规格、数量统计清晰,专账管理。
5.3单件价值1000元及以上,批量单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应纳入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计入固定资产账簿。
5.4应将低值易保存品和《接收捐赠物品明细表》(参见附录B)移交库房管理员。库房管理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5.5物品管理员应根据捐赠物品类别不同,分别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管理。捐赠物品根据发放情况每月定期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物品存放地标识、编号清晰可查。
5.6应将捐赠资金现金或支票及《接收捐赠登记表》的复印件移交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应将捐赠资金入账,并开具专用收据。
6物品分配与发放
6.1资金
6.1.1定向捐赠资金
6.1.1.1捐赠人向捐赠捐赠接收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全额拨付相关项目使用。捐赠捐赠接收管理小组监督此类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定期向捐赠人通报。
6.1.1.2如确需改变捐赠资金用途,应征得捐赠者同意,并将书面材料归档。
6.1.2非定向捐赠资金
6.1.2.1非定向捐赠资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将捐赠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
a)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购置;
b)日常物品;
c)医疗、康复、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6.1.2.2非定向捐赠资金不得用于院内工作人员的任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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