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导论二 何文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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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导论 主讲:何文妍 第二节 两大法系 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通常是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仿效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分为同一法系。 五 大 法 系 中华法系: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封建制法律和仿效这种法律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老挝和日本。 印度法系:指古代印度法律和仿效这种法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以《摩奴法典》为代表,遍布中亚和东南亚部分地区。 阿拉伯法系:指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穆斯林国家的法律的统称,以《古兰经》为代表。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System 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法国、德国法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英美法系:Common Legal System 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彷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目前,一般认为,世界主要法系有两个: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虽然我国的法律同资产阶级法有本质区别,但从其外在形式来看,符合民法法系的主要特点,因此划入大陆法系。 本部分内容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 (二)大陆法系的分类 (三)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 (四)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五)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六)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或成文法法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法国、德国法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是世界上历史最长、影响最大、分布最广的一个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二)大陆法系的分类 法国法系 代表:《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 1807年法国商法典》 处于自由资本主义上升时期 ,侧重保护个人权利 以《法学阶梯》为基础 ,《 1804年法国民法典》被恩格斯称为“资产阶级社会典型的法律全书”; 德国法系 代表: 《 1896年德国民法典》和《 1897年德国商法典》 处于垄断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侧重保护社会利益 以《学说汇编》为蓝本 《 1896年德国民法典》被称为“现代罗马法”、现代“学说汇编”。 《法国民法典》 1804年产生的《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共2281条,前6条是总则,第7条以下分三编,分别对财产、所有权及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作出详细的规定。 该法典由法国达罗斯法律出版社1982年出版。该出版社1981年还出版了《行政法典》和《达罗斯法典》。 1954年由西雷出版社出版的《法国法典大全》汇集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6种法律。 法国除法典以外的法规汇编 《达罗斯百科全书——法规汇编》, 17卷本,收录了1967-1974年的民法、商法、刑法、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社会法的法律、法规。 《常用法规汇集》 《法律、法令、条例、行政法院公报汇编》 (三)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 1、法律分类比较系统完整:把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2、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为法律渊源; 3、强调成文法(written law),各国都编纂法典; 4、采取传统的职权制诉讼制度。 职权制诉讼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四)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五)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大陆法形成于西欧。除法国和德国以外,许多欧洲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国都属于大陆法系。 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某些国家、日本、土耳其也属于大陆法系;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加拿大的魁北克、联合王国的苏格兰也属于大陆法系。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 路易斯安那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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