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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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教字[2006]55号
西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
总则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及其辅助、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事件。
教学事故责任人为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教学人员)。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八条 以下为一般教学事故。
教师上课时接打手机,在课堂上吸烟,不使用规范汉字,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使用普通话教学。
教师擅自变更指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上课迟到5分钟、提前下课5分钟,或不足5分钟的情况一学期出现三次;随意打乱进程、自行减少学时,擅自修改教学内容的;批改作业、答疑不认真。
监考教师迟到,未尽职或考试过程中随意离开考场的;不按时给出成绩,延误后续工作的。
没有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指导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论文质量低劣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因教师课堂组织原因造成学生纪律涣散,因教师指导失误影响实习效果的。
学生成绩漏登或更改次数在2%-5%(含5%)之间的;学生基本资料书写有误造成各种证书(证件)有误的;在学籍处理时,贻误处理或处理有误的。
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年限保存各类教学档案材料;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教学材料、总结等。
教学计划确定后,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等。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者监考人数少于规定要求。
教材漏订、误订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课前教材到位率不足95%的。
课前未作检查维护,教学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正常教学的。
对本单位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超过规定时限3天故意拖延不处理的主管领导;领导不按规定执行教学管理职责的。
第九条 以下为严重教学事故。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长时间在课堂讲授或安排与教学无关内容或环节等。
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擅自找人代课;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上出现明显失误;一学期不布置作业、答疑的;对学生的作业不收、不查、不阅、不记录的。
擅自停课、缺课。
试卷命题不符合大纲要求,考试成绩出现严重偏差;因试题、试卷原因,造成考试延误、或改期;回收试卷有误(缺少页数或份数)的;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延误或改期进行的。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学生成绩漏登或更改次数在5%-10%之间的(含10%)。
对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明显或原则性错误未予指出者(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均为责任者)。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生成绩单及非学历证书或证明等;各种考试名单漏报、误报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
教学管理资料遗失;教学管理统计数字严重失实;遗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已考试卷和成绩、学籍资料等。
课表等未及时、准确地通知学生班级、教研室或教师,而造成停课、停考的。
由于主考教师或有关人员准备工作未做好,造成考试无法准时进行。
因教材计划错误导致错订、漏订的;随意更换教材征订计划以及教材计划不当导致大量积压的。
教室未按时间开门,造成停课、延误上课;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电教、计算机)管理不善而影响正常教学的。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无故不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和与教学有关的各项活动;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教学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以下为重大教学事故。
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的。
有关人员在命题、打印、传递、保管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造成试卷泄密;对学生的大面积作弊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
接受学生贿赂以后给学生加分;学生成绩漏登或更改次数超过10%。
因未严格管理,学生论文或设计出现大面积剽窃或抄袭的。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业证书或证明,因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的相应学业证书。
教育部、教育厅下发的各种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填写有误或漏报的;因工作失误,已造成学籍处理的重大差错。
未经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及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的;教学计划等因考虑不周造成冲突、丢课或丢掉某个教学环节的。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进程。
因决策和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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