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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2021版B款)费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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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2021版B款)费率表

一、基准赔付标准和基准费率

(一)基准赔付标准:

1.基准等待期:30天

2.基准医疗费用累计金额:3万元,其中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为1万

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而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后,个人自付金额与个人自费金额之和累计达到3万元,且其中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为1万元时,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二)年基准费率:

年龄(周岁)

基准费率(%)

0-4

0.1323

5-10

0.0619

11-15

0.0557

16-20

0.0492

21-25

0.0858

26-30

0.1201

31-35

0.1598

36-40

0.2159

41-45

0.3025

46-50

0.4572

51-55

0.6847

56-60

0.8870

61-65

1.3222

66-70

1.7188

71-75

2.2345

76-80

2.9048

81-85

3.7763

86-90

4.9091

91-95

6.3819

96-100

8.2964

注:除另有约定外,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健康出院;除另有约定外,71-100周岁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除另有约定外,首次投保及非续保基准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

二、参数调整系数

1.等待期系数

等待期(日)

系数

0

1.50

30

1.00

60

0.95

90

0.85

注:等待期系数仅适用于首次投保或非续保。

2.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系数

医疗费用累计金额(万元)

系数

2

2.00

3

1.00

5

0.70

注: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工费医疗结算后,个人自付金额与个人自费金额之和累计达到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3.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系数

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万元)

系数

0

0.98

1

1.00

2

1.02

3

1.05

5

1.10

注:累计计入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的个人自费金额以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为限,且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不超过医疗费用累计金额。

三、费率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

吸烟程度

系数

吸烟史大于等于10年

或每日吸烟大于等于10支

1.00

吸烟史小于10年

且每日吸烟小于10支

0.95

产品不做区分

1.00

调整系数2

是否提供体检报告

系数

提供

0.95

不提供

1.00

产品不做区分

1.00

调整系数3

渠道销售成本

系数

无销售成本(官网、APP等直销)

0.70

渠道销售成本较低

0.85

渠道销售成本中等

1.00

渠道销售成本较高

1.15

产品不做区分

1.00

注:渠道销售成本是根据不同渠道销售成本与平均销售成本的对比。

调整系数4

预期/历史赔付率

系数

不超过30%

0.40(含)-0.75(含)

超过30%,但不超过55%

0.75(不含)-0.95(含)

超过55%,但不超过90%

0.95(不含)-1.50(含)

超过90%

1.50(不含)-5.00(含)

注:预期/历史赔付率介于两档之间,采用线性插值法选择预期/历史赔付率系数。

调整系数5

保费是否分期

系数

分期

1.09

不分期

1.00

费率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调整系数2×调整系数3×调整系数4×调整系数5

四、保险费计算

(一)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1.年保险费(首次投保或非续保)=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等待期系数×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系数×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系数×费率调整系数

2.年保险费(续保)=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系数×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系数×费率调整系数

(二)分期交付保险费:

1.年保险费(首次投保或非续保)=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等待期系数×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系数×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系数×费率调整系数,且各期保险费=年保险费÷分期交付期数

2.年保险费(续保)=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医疗费用累计金额系数×个人自费金额累计限额系数×费率调整系数,且各期保险费=年保险费÷分期交付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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