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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油卸车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原料卸车制度,缓解交通压力,保障安全生产,促使管理步入良性循环。
1.2本制度适用于粗苯岗位及洗油卸车车辆人员。
2、职责:
2.1化产工段是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2.2各工段生产段长是本工段管辖区域内洗油卸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生产界区班长是本界区洗油卸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3各单位装车车辆必须按此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洗油卸车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卸车介质:洗油(会形成环境污染)
3.2进厂时间:冬/夏:8:30——18:00
3.3运送洗油的车辆经检斤后在焦化门卫办理进厂登记,打火机、火柴等物品保存在门卫。经焦化调度室确认后方可进厂。
3.4运送洗油车辆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司机人员携带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运输危险化产品通行证”。
3.5没有安全措施及证件的一切车辆禁止入厂。
3.6汽车驾驶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并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7进入厂区禁止吸烟和一切明火,卸车区域范围内禁止检修车辆。
3.8车辆进厂后须按制定路线及区域行驶和停放,车辆不得穿行粗苯界区。
3.9卸车现场严禁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入卸车区域后必须将手机关机,现场应准备好灭火器。
4.0岗位人员接到调度卸车通知后,负责对车辆安全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连管,司乘人员须积极配合,确保卸车安全、连续、严禁卸车现场洗油喷溅。
4.1卸车期间司乘人员不能离开车辆,不得进入各生产区域。
4.2进厂车辆应遵守厂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厂区设施,维护厂区环境卫生,禁止乱扔生活垃圾,禁止踩踏或攀摘厂区绿地及花草树木。
4.3装运粗苯过程中停止洗油卸车。粗苯车辆驶离后方可继续卸油工作
4.4车辆卸车完毕由岗位人员检查核准确认卸车干净并通知调度室,车辆方可出厂,车辆应在15分钟内驶离厂区。
4.5来货车辆厂区行车限速15(Km/h),野蛮行车或造成厂区内设施损坏,不听指挥和劝导的由焦化焦化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4.6违反以上诸项,给予200元/次罚款处理。
4.7以上管理规定解释权焦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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