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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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12—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电话 项 目 行 次 金 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 其中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 7 前期工程费 8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基础设施费 10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开发间接费用 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14+15 其中 利息支出 14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6=17+18+19
其中 营业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 教育费附加 19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 三、增值额 21=1-4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5=21×23-4×24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 人(签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代理人(公章) 经办人姓名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人 注:本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二份,第一份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返回纳税人留存,作为已申报凭据;第二份征收机关作为申报资料留存。申报表格式为8开竖式。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填表说明
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其转让已经完成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转让收入,或者是预征正在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预售收入的,应按照税法和本表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时间,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进行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各主要项目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二个或二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
纳税人如果既从事标准住宅开发,又进行其它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表第3 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表第5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表第7栏至表第12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要注意,如果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表第14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表第15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表第17栏至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填写。
表第20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表第23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栏填写“0”。
表第24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表第26栏“已缴土地增值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本表一式二份,第一份纳税人保存;第二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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