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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考点:法人的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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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考点:法人的变更 2015司考民法考点:法人的变更。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变更〕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法人变更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变更。 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包括法人合并和法人分立两种情形。 (1)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为:吸收合并与分设合并。 (2)法人的分立:指由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法人。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律 教育 网? 3、组织形式的变更:指企业法人组织形式的改变。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指法人登记中应登记的其他事项的变更。这些变更不影响法人原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如名称、代表、场所、住所、注册资本等)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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