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中国刑法学)考研笔记(十).考研复习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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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 (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十)、考研复
习规划 (7.20)
刑法学要点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概念
刑罚裁量。指人民法院依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
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者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特征:
1)主体的人民法院
2 )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
3 )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
4 )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唯一依据
二、任务
(一)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
(二)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刑罚
(三)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四)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三、意义
(一)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
(二)正确量刑时正确行刑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三)正确量刑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节 量刑的原则
量刑原则,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贯穿于全部量刑活动并对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
准则。
一、量刑必须以案件实施为依据
所谓案件事实,是指具体刑事案件中能够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
情况。
(一)犯罪的事实是量刑适当的首要根据
(二)犯罪的性质是量刑适当的基本根据
(三)情节和对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处罚轻重的重要根据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必须严格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刑罚体系的规定,正确适用各种刑罚方法
(二)必须严格遵照刑法总则和分则关于法定量刑情节的规定,正确决定宣告刑
(三)必须严格遵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量刑制度,正确适用刑罚
第三节 量刑情节体系
一、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定罪情节以外,人民法院据以在法定刑幅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分子从重、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基本特征:
1)是定罪情节以外表明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或者行为人人身危险程度的主客观实施情况
2 )不仅包括部分罪中情节而且还包括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
3 )量刑情节只能以所定之罪的法定刑作为自己发挥作用的范围或基础。
4 )是对犯罪分子落实刑事责任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根据。
定罪情节:是指据以认定被审理的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起码要求,从而使该行为成立某种罪行所必
须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二者区别在于:
1)揭示该种犯罪的共性;揭示同种犯罪中不同案犯的个性。
2 )同法定刑有着必然的联系;同宣告刑有着必然的联系
3 )外延比较狭窄;外延比较宽广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一节 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含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犯罪人。
制度意义:1、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2、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保证刑罚的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
二、分类和构成要件
两类: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 5 年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的犯罪人。
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 年内。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
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 )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
犯,不受前后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刑事责任
刑法65: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 )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
3 )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
法定最高刑。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一、概念和意义
自首,刑法67,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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