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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营业税的会计核算(34页).ppt

发布:2017-06-16约5.06千字共3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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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了解营业税的概念、特点,在理解和掌握我国营业税的税制要素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企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方法、会计账户的设置、核算方法及纳税申报规定与程序。 重点:营业税的计算与核算。 难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营业税的基本内容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二、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2.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上述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二、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3.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三、税目和税率 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九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四、纳税义务时间 1.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5.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减免税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六、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2 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视同应税行为的营业额计算 (一)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应该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公式为: 营业额﹦ [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 ÷(1-营业税税率)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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