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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
普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工程。按照xx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开展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精神,经学院研究讨论,重新修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现予以下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范围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中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录取的在职硕士生不享受助学金,但可参评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定时间为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末期。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根据《xx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方案》(东大校字[2008]53号)规定,设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级、百分比和标准见下表。
等级
学校负担奖学金
(元/人×年)
学校负担助学金
(元/生×月)
享受相应等级的硕士
研究生比例
一等
减免全额学费
300
40%
二等
减免半额学费
240
40%
三等
0
200
20%
各二级学科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比例与第一年奖助学金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评比时根据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指标计算办法进行微调。
第四条 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由导师负责支付助研津贴。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术论文情况、社会活动、导师评价和综合考核。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为:满足基本条件,获得参评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术论文情况和社会活动得分相加、总成绩按照二级学科进行由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术论文情况和社会活动各分项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一)基础条件:
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不及格或2门(含2门)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
2.导师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3.遵守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按要求完成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未参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得参评奖学金。
4.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伪造或修改实验数据以及浮夸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得参评奖学金;奖学金评定之后,如发现在硕士一年级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及助学金差额部分。
5.寝室内违章用火用电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6.寝室卫生检查中2次(含2次)以上不合格,整个寝室所有人不得参评奖学金;1次不合格,整个寝室所有人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7.有2次(含2次)以上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包括扫雪、运动会、讲座等)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8.擅自涂改、转借研究生证,弄虚作假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9.在校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无故逾期不注册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0.违反学校规定,有其他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考核:
以“学分绩”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用“平均学分绩”衡量学生总体平均成绩的差异。对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和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进行加权平均,其中学位课成绩权重系数为0.7,选修课成绩权重系数为0.3。对于所选课程全部为本专业学位课者,学位课成绩权重系数按1计算。已注册的课程但未参加考试以零分计入总成绩。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 = 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 = 所修学位课的学分绩之和/ 所修学位课的学分之和
选修课平均学分绩 = 所修选修课的学分绩之和/ 所修选修课的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 = 0.7×学位课平均学分绩 + 0.3×选修课平均学分绩
文献综述与学术活动、实验技能培养环节两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均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但成绩必须合格并将考核表提交到学院备案。
(三)科研情况加分:
科研加分包括科研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竞赛获奖。科研成果要求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有个人证书。
科技奖励及科技成果计分办法:
成果获奖级别
科技奖励及科技成果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分
40分
——
省部级
20分
10分
5分
*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级别
科技竞赛获奖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分
4分
3分
省部级
3分
2分
1分
* 如科技竞赛设有特等奖,则计分只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数对应上表中的一、二、三等奖。
* 同一成果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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