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1.编制背景
生活垃圾围城,填埋场选址困难,垃圾与城市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进入
21世纪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大幅提高。目前,国家颁布了《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提出烟尘排放限值,并规定除尘
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但无相关焚烧烟气袋式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
和运行管理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和其它国家有关大气污染控制处理领域的法规,《垃圾焚烧袋
式除尘器技术规范》编制对于规范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和设备技术市场,为
保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检验与过程控制、施工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
为垃圾焚烧的烟气污染控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
护部联合发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中,
有关烟气除尘工程的要求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相关标准以及各地地方标准的要
求。”“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去除焚烧烟气中的粉尘污染物。”
“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
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妥善
处理或处置。飞灰输送管道和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焚烧飞
灰属于危险废物,应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处理满足《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
填埋场处置。”“处理能力在600吨/日以上的焚烧厂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
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
目前在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行业中,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港
台地区,广泛采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我国目前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装
置基本上采用袋式除尘器,都由国内各自烟气净化企业制作、安装,但是尚无
专门的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技术规范,设立统一的规范后,袋式除尘系统设计
和设备制造完全可以达到欧美国家要求,同时出口美洲、东南亚等地区。
欧盟颁布了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和我国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新标准对颗粒物、酸性气体和重金属提出了
更加严格的要求(详见附表1)。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规定:“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河南管理办法2018》
在第六章-环境保护,第25条有明确的要求。
附表1-国内外排放指标
欧盟2010/75/EC
GB18485-2014
序污染物名称单位日均半小时均值
号
1小时
日均值值100%97%
均值
1烟尘mg/m32030103010
3
2HCLmg/m5060106010
3HFmg/m3——142